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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跟踪管理是保证城市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维护规划严肃性的重要手段,从近期嵊州市审计局开展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看,目前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项目业主规划实施过程缺乏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控制用地红线和容积率事中监管方面。据调查发现,某住宅楼项目以现有建筑围墙为界,建筑围墙内面积超规划用地红线4438平方米,其中西侧超4235平方米,并在西侧红线外已建一幢住宅;经对该地块土地再受人已建住宅与相应《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比较,超面积建设的住宅较多,其中部分住宅实际建筑面积超规划30%以上,或已造成超容积率等情况。
二是对规划用途过程监管缺位。如某市场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规模内容,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按房产测绘机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提供的有关数据填写。调查发现,该项目方案图设计中分别标示管理、办公和商铺等规划(设计)用途及相应面积,由于规划主管部门未对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初测绘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出现《工程规划许可证》将管理、办公和商铺等归入商业的情况,这或将影响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及其数量信息的真实性,进而严重影响方案图设计的实质性履行。
三是对施工图报审管理未及时跟进。从现有的规划档案看,大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图未及时提交,在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批环节,有的建设单位直至《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时仍未提交施工图设计。如某市场等建设项目,经实地查勘发现,其实际施工与方案图设计在建筑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如三(1)号交易区和三(2)号交易区的一至三层增设厨卫管道,四号楼精品展示区底层有一服务中心被改作他用,四号楼交易区底层配电房部分改作他用等。由于未在规划审批环节及时取得施工图,给规划部门及时监管方案图设计的执行带来不便,导致建设项目的部分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改变,这将损害建设项目规划初衷的发挥。
四是项目规划管理台账不全。经查阅部分项目规划档案,发现规划主管部门未建立规划管理台账,存在过程监管记录无从查找和跟踪管理人员缺位等情况。
五是规划联动机制有待完善。鉴于全市原规划管理体制现状,新城区和老城区之间规划管理分属各自的规划管理机构负责,条块结合不够、相关管理业务对接不足,主要表现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等方面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包括相关资料的归集,导致同类建设项目在规划监管上的不统一,给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带来困难。如“某机电城”、“某茶叶城”、“某花木市场”分别由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城南建管委规划机构和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监管。另外,某商住楼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但“二证”及规划验收由城南建管委负责。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发商受经济利益驱动。从建设行为来讲,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密度就意味着更多的利润所得。二是规划管理部门力量薄弱。首先是人员配备不齐,以规划处为例,2010年底编制21人,但规划科人员才2人,具体经办1人,除了“一书二证”的审核发放外,还把规划监管责任放在经办人员身上,从人员配备来说极不合理,严重影响着管理职能的到位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其次是执法力量薄弱,一方面是没有专门监管科室和人员,虽然相关文件对项目规划跟踪管理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但很多时候也根本无人管理、无力管理。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管理未授予规划管理部门以行政强制权。三是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在实施核查和竣工验收时,尤其是对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投资强度等开发利用指标的核查,不仅需要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相互支持,而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但往往是政府部门之间或技术协作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维护规划严肃性,审计建议: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对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跟踪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建立规划管理台账、落实跟踪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部门沟通,积极主动地与国土、城管、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协调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部门协作、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和跟踪监管,共同抓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内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划联动管理机制,消除现行规划分块管理产生的管理矛盾。同时,充实规划部门业务科室的技术力量,定岗定责,强化批后监管。
(三)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对有关问题作认真梳理分析,个别项目存在的实际建筑面积超《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超用地红线、无证建筑等情况,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整顿,促使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建设项目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规划法》的真正落实。
(四)加在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和监督力度。明确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评议及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实施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制度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公布制度,遏制各种利益集团给城市规划带来的负面影响。